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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6-09-16 11:09 浏览次数:0次 字体:【大 中 小】
农膜是农业增产增收的重要技术措施,但废旧农膜随意丢弃、掩埋或焚烧会造成严重的"白色污染",破坏土壤结构、影响作物生长、危害生态环境。2026年8月15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正式施行,对农膜生产、销售、使用、回收全链条提出明确法律要求。为帮助大家知法、懂法、守法,切实履行农膜回收义务,特制作本明白纸。
一、认清残留农膜的五大危害
●破坏土壤结构:导致土壤板结、透气性差,阻碍水分和养分输送,降低耕地抗旱能力,甚至引发次生盐碱化。
●影响作物生长:残膜阻碍根系伸展,导致出苗困难、幼苗成活率低,造成农作物减产。
●危害牲畜安全:残膜混入秸秆饲料中,被牛、羊等误食后可能阻隔食道,引起消化不良甚至死亡。
●污染水源环境:残膜随雨水冲入河道沟渠,污染水体,影响水生生物生存。
●破坏乡村景观:残膜被风吹至房前屋后、树梢、电线杆,影响村容村貌,甚至引发线路安全隐患。
二、法律责任与义务——这些红线不能碰!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(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)和《农用薄膜管理办法》(农业农村部等四部门令第4号)明确规定,农膜生产者、销售者、使用者均负有法定回收义务。
★核心法律条款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第1161条):
农业投入品生产者、销售者、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,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,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。
★生产、销售不达标农膜:
禁止生产、销售、使用厚度小于0.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。违者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查处,并依法记入信用记录予以公示。
★严禁行为(违者必究):
●严禁随意弃置废旧农膜于田间地头、沟渠路边、岩溶洞穴;
●严禁掩埋、翻埋废旧农膜到土壤中;
●严禁露天焚烧废旧农膜;
●严禁购买、使用厚度低于0.01毫米的非标地膜。
三、科学选购与使用——从源头减少污染
(一)选购标准——认准国标,拒绝三无
●地膜厚度不低于0.01毫米(GB 13735-2017《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》);
●优先选用0.012毫米及以上加厚高强度地膜,回收性更好;
●全生物降解地膜须符合GB/T 35795-2017《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》标准;
●到正规农资门店购买,查看产品合格证、企业标识,索要购销凭证;
●不购买无标签、无合格证、无生产厂家的"三无"产品。
(二)科学使用——提高效率,减少用量
●合理选膜:根据作物种类、土壤条件、气候特点选择适宜厚度和功能的农膜;
●规范覆膜:做到拉紧、铺平、贴实、封严,提高保温保墒效果;
●一膜多用:条件允许时采用"二次覆盖、多茬连种""旧膜套新、双膜覆盖"等方式;
●适期揭膜:作物收获后及时揭膜回收,避免农膜长期暴露老化破碎;
●减量替代:采用无膜浅埋滴灌、膜侧播种等技术,减少地膜使用量。
(三)规模主体——建立台账,规范管理
农业生产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主体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使用记录,如实记录使用时间、地点、作物以及农膜名称、用量、生产者、销售者等内容。使用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。
四、回收处置要求——应收尽收,分类施策
按照"谁使用、谁回收,谁污染、谁治理"的原则,认真履行农膜回收义务。
●春耕备耕前:全面清理耕地内残留地膜;
●作物收获后:及时捡拾田间废旧农膜,避免老化破碎而难以回收;
●秋冬农闲期:集中开展农田残膜捡拾清理行动。
●人工捡拾:小心揭膜,尽量保持农膜完整,抖落泥土杂质;
●机械回收:使用地膜回收专用机具,提高回收效率和回收率;
●集中收集:将捡拾的废旧农膜分类整理,交至就近回收网点或垃圾收集网点;
●重点区域:关注道路(铁路)沿线、河道沟渠、洞穴、村边林地等易堆积区域。
●膜杂易分离、含杂率低于15%的残膜,应通过再生造粒、能源化等方式资源化利用;
●分拣难度大、含杂率高的残膜,应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;
●全生物降解农膜,应按产品说明在适宜条件下自然降解。
守护一方良田,造福子孙后代。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,从用好每一块农膜、回收每一片残膜做起,自觉履行法定义务,科学选购使用合格农膜,作物收获后及时捡拾清理田间残膜,将废旧农膜归集至就近回收网点,坚决杜绝随意丢弃、田间填埋、露天焚烧废旧农膜的行为,共建贵阳贵安无废田园、共享绿色家园!
贵阳市农业农村局 宣